170万,梁力伟说不出来源(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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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15: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一审判刑20年! 本报讯记者罗颖、通讯员邬耀广报道:近日,广州中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力伟犯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开专柜“绿灯”收钱多次 1992年至1998年,梁为南海市某集团总公司在东百大楼开设专柜及销售等方面大开绿灯,先后7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某贿送的人民币61万元。此后,梁一发不可收拾,在给了顺德市某品牌服装公司、广州市某寝饰公司、南海市某实业公司方便之后,梁自己也得了“方便”———收受了贿赂人民币12.5万元、港币6万元。1989年6月,东百公司以1.4万元购买了东华东路东源新街某号501房产权,1991年3月,梁力伟通过单位房改取得了该房的产权,1995年3月,东百公司又向梁力伟返买回该房的产权。 几番折腾“贪”下公房 同年4月间,当时担任东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梁力伟擅自决定将这套房子卖给其姐夫李某某,并指示及授意公司的副总经理翟某某与姐夫签订了36万元房屋买卖合同。在公司只收到人民币12万元房款的情况下,梁力伟就让姐夫取得了该房的产权。1995年8月,姐夫因车祸死亡,梁的姐姐继承了这套房子,但房产证一直由梁力伟保管。2001年7月,梁力伟又要求姐姐将房产权赠予他的前妻景某某。经过一番折腾,梁力伟从中贪污公款24万元。 除了购买东百公司的股份支出人民币180万余元、买了三套房子支出的50余万元和装修房屋、购买家电等各项支出近40万元之外,梁力伟单单存放在单位的就有现金人民币近213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2781元和澳币1355元。至于存放在银行的个人存款就更令人咋舌,而这些钱扣除梁力伟的正当收入和受贿款,共有人民币近137万元、港币18万元和近2万美元(约合170余万元人民币)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5万元,追缴受贿及贪污的非法所得,并扣押其个人款项用以抵扣判决没收的财产及应追缴的款项。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