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投资小型水利工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16:5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军华)今后,本市水池水窖、节水灌溉等小型水利工程可由个人投资建设,同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的产权也归个人所有。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北京郊区水利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明年,本市还将通过出让部分可经营性水利工程的冠名权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方可通过为投资治理或建设的河道及水环境景观取名字的方式获取相应的社会效益或经济回报。 此外,政府还可采取转让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将整个工程的投资、建设、管理全部交付投资者,政府在一段时期后无偿回收资产。对水池水窖、节水灌溉等小型水利工程,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个人投资修建,产权归个人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