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办案岂能道歉了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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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18:04 光明网 | |
翟伟 文 举报人反倒成了“犯罪嫌疑人”,真相大白后,警方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但面对这个处理结果,人们不禁有些困惑:难道这就是执法部门违法办案的代价? 守法,是现代社会对公民的起码要求,更是执法者必须遵守的准则。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执法者不能严格执法乃至违法,造成这类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案件屡有发生。究其原因,恐与执法部门违法办案所付出的代价太轻有很大关联。 可以说,不懂法已不是造成此类执法者违法的原因,而是有关部门对这些人执法违法后的处理并未产生有效的惩戒作用。如果执法者违法办案所付出的代价仅仅是一句道歉,执法犯法者就很难汲取教训,类似西宁这样令人痛心的事件还会再次出现。(《中国妇女报》2003.11.26)(来源:文摘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