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实行更换法官制度 多种原因可成为更换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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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19:27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11月30日电(郭嘉玮、任明超)日前,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名执行庭的法官因未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而被更换。这是从今年7月以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实行在特定情况下更换法官制度后第二名被更换的法官。 龙华区人民法院对特定情况下更换法官的具体情形和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有不正当接触的;有证据证明承办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长期在一线工作的法官彭彩燕说:“这一规定实行后,一线法官明显感到身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法官的业务素质、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有了更高的要求。”根据规定,法官被更换情况将计入本人审判档案。 对于龙华区人民法院的更换法官制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孙建华认为,龙华区法院更换法官制度是值得肯定的改革探索,当前我国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法官的整体素质也赶不上发达国家,更换法官制度在与我国法律不相抵触的情况下,能够起到一定的补充法律的作用,能更好地保证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办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