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源上开餐馆 最高可罚三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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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0:01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项前实习生项渝娜)在饮水源开水上餐馆,要遭到1—3万元的罚款。市政府常务会昨日审议通过了《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我市饮水源将设立准保护区、二级保证区、三级保护区。在其保护区内禁止新设置排污口,使用剧毒农药,使用有毒物捕杀水生生物;禁止新建污染水源项目,设置水上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和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货栈。(来源:重庆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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