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海体育局长贪污挪用公款数十万元被判1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1:21 信息时报 | |
黄镇成在职期间共贪污挪用公款数十万元 本报佛山讯(记者 翁晓鹏) 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南海市体育局局长黄镇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黄镇成任职南海区体育馆馆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人民币45万余元。案发后,其贪污所得以被全部追回返还有关单位。 之前,南海区人民法院认为,黄镇成主要有以下两项犯罪违纪事实:1996年10月从南海区体育馆馆长任上升任南海市体委主任,但是直到2002年1月,黄镇成一直在体育馆签领职务补贴、加班费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 1992年,黄镇成任南海市体委基建办主任期间,陆续将有关单位的赞助款、施工单位的回扣、以及体委维修账户资金擅自转存,所得的部分利息设立了小金库。随后,黄镇成的妻子将小金库的其中30多万元人民币划转到农村信用社,并使用化名一直由黄个人保管账户,直到2002年12月黄案发时,这笔钱被检查机关冻结,随后返还南海区体育馆。 根据黄镇成的违法情况,南海区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黄对此不服,上诉到佛山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除纠正一审部分定性外,依然维持了一审关于刑期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