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两上法庭讨回住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2:08 齐鲁晚报 | |
本报青岛11月30日讯(记者 崇真) 六年前在青岛买了一套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六年后房屋所有人却成了卖房者的哥哥,兰州市民林女士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连打两场官司,11月27日,青岛市中级法院终审为林女士讨回了公道。 据了解,1995年,王吉和王祥在敦化路分得一套拆迁安置房,并经公正协议,约定该房屋产权归王吉所有。1997年王吉持《私房定位安置协议书》和公正协议与林丽签订购房合 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林丽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于2003年4月将王氏兄弟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为该房屋现已在王祥名下,致使林丽与王吉的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故驳回林丽诉讼请求。 林丽于2003年8月份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购房合同是原告与被告王吉的真实意思表示,在签订合同时,王吉对该房屋具有处置权,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并且由原告之父长期居住,事实清楚,故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告在30日内将该房屋产权证办至林丽名下。 (文中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