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眼镜今起有“法”管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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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2:08 齐鲁晚报 |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生效 本报济南11月30日讯(记者郝爱萍 实习生 赵玉静)用料不明,度数不准,消费者配眼镜往往会受到这类问题的困扰。而从12月1日以后,这类问题将得到有效的解决,从该日起《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生效,不规范经营者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 长期以来,眼镜市场一直鱼目混珠,质量参差不齐,据悉,1998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一所小学某班级学生配戴的眼镜进行随机抽查,发现合格率仅为61%。不合格眼镜的问题一直成为消费者关注、投诉的热点。调查发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眼镜制配场所没有配备计量检测仪器,根本无法得到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以济南为例,目前大大小小的眼镜店近五六百家,而专门配备检测眼镜度数的顶焦度计仪器的不足一半。其次,一些眼镜店虽然配备了计量器具,有的却未经过检定或者不合格等等。 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首次对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的生产、销售以及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等经营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 眼镜经营者如果违反《办法》规定,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经营单位,将建议工商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据悉,为了让更多消费者了解该《办法》,12月2日至8日,省计量科学研究所、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同时向社会开放眼镜检测实验室,开展“眼镜计量检测免费服务周”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