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贩婴案一审宣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2:11 齐鲁晚报 | |
两名主犯被判死刑 据新华社南宁11月30日电(王勉 黄星航)11月30日上午,震惊全国的特大贩卖婴儿案在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谢德明、崔文献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辛丽芳、陈善才、李秋梅、胡冬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主犯蔡立平、赵洪亮、李秋、葛法申、张桂云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41名被告人,除1名免予刑事处罚外, 本案被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达52名。起诉书指控,这个团伙共贩卖婴儿118名。 法院经审理查明,57岁的玉林市福绵区农民谢德明,全家7人参与作案。自2001年以来,谢德明伙同家庭成员先后窜到玉林市福绵区附近一些地方,向当地人贩子、医护人员、农村接生人员购买女婴,其中谢德明一人贩卖婴儿46名。得到婴儿后,谢德明再卖给河南省永城市人崔文献、安徽省亳州市人张小高等17名被告人。崔文献、张小高等将婴儿带到安徽、河南等地后,再卖给其他人贩。 玉林市福绵区农民辛丽芳与其丈夫陈善才,自2002年下半年以来,先后窜到玉林市福绵区附近的一些乡镇,向当地医护人员、接生员购买、骗取女婴。其中,被告人辛丽芳贩卖婴儿27名;被告人陈善才贩卖婴儿23名。 12名医护人员参与这一案件:玉林市福绵区妇幼保健院医生李琼、福绵区医院妇产科医生吴进娣、护士长黎活、护士陈敏莲和谢伟红、临时工唐英、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南街街道卫生所医生陈皎、兴业县龙安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刘伟新、福绵区樟木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王惠英以及个体医生黎桂英、李绍春、黎永兰。谢德明、辛丽芳购买女婴时付给他们的手续费大多在100元至200元左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