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服刑犯拿“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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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4:03 北京青年报 | |
全国最先全面实行罪犯劳动有报酬制度 据《东南快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已在全省监狱系统全面推行罪犯劳动报酬制度,每月发放罪犯劳动报酬200多万元。至此,该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在全省范围内的监狱实施罪犯劳动有报酬制度。 最高月拿“工资”300元 从今年4月份开始,福建省监狱系统为深化对罪犯的人性化管理,依据《监狱法》有关规定,出台了《福建省监狱系统罪犯劳动报酬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给罪犯发放劳动报酬制度,凡参加劳动的罪犯,每月可领到10元至300元不等的“工资”。监狱除继续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罪犯生活费用外,还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发放罪犯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津贴。今年4月,试点工作在莆田监狱全面铺开,参加劳动的1885名罪犯第一个月领走了近6万元的“工资”,平均每人30多元,最高的领到了300元。 多拿奖金优先上报减刑 据悉,罪犯劳动报酬的考核发放,实行按日考核按月兑现,劳动报酬直接划入罪犯个人账户并进行公布。罪犯积极改造,不但可以多领“薪水”,还可以评先进、劳动能手、积极分子,可以多拿奖金,凭这些条件,结合平时的表现,便可优先上报减刑、假释。据来自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的统计:按每名罪犯其家庭每月接济狱中罪犯200元计算,如果狱中罪犯自食其力不伸手向家里要钱,该省监狱此举每年可为罪犯家属减轻经济负担2000多万元。 罪犯违规率明显下降了 据了解,福建省各监狱实行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后,监管改造工作出现了空前的稳定势头,仅11月份与3月份相比,罪犯违规率就下降了36%,有些监狱的“严管队”和禁闭室也已连续几个月没有进过一名违规抗改的罪犯。1 作者:孙聘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