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女工如何享生育保险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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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4:14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11月30日讯 (记者 陈峰 通讯员 董平 甄义博实习生 韩晓明)就广大育龄女职工所关心的问题,济南市医保办有关负责人今天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生育保险基本由三部分组成:产假,即职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 问: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当年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问: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或引流产如何享受产假? 答: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产假15—30天,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 ②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问: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答: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 问:生育保险、生育医疗保险费待遇标准如何规定? 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200元; ③阴式手术产的1600元; ④剖宫产的3500元。 问: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