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是责任 收钱是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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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6:25 华商网-华商报 | |
昨日本报开通“公安接受感谢费该不该”讨论热线,8个小时里共有72位读者打进热线,大家见仁见智地谈了各自的看法,其中绝大多数读者认为不能收,也有少数人认为可以收。 捐赠款可以收但要实施监管 闫女士认为,从反腐败、限制以权谋私角度看,不提倡这种行为;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办案经费不足仅靠增加财政拨款解决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通过社会捐赠则是减轻国家负担、改善公共设施和装备的一种途径。重要的是加强监督,可以让捐赠人进行监督或者定向捐款,避免捐赠款项被挪用。 收感谢费与“三个代表”相悖 一位退休干部表示,公安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不能以经费不足、条件差作为接受捐赠的借口。这与“三个代表”是完全相悖的,是一种不正之风,也是违法行为。如果拿不出钱来,公安机关是不是就不作为呢?如果企业确实认为公安机关做了好事、值得感谢,公安部门也应该坚持原则,坚持不收。 借包拯《拒礼诗》表达看法 一位名叫贠兴华的读者给记者写了封信,他用宋代包拯的《拒礼诗》来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包拯过六十大寿,特别吩咐儿子包贵概不收礼,不想太监携皇帝的寿礼来了,被包拯拒绝了。太监写诗一首:“德高望重一品卿,日夜操劳似魏征。今天皇上把礼送,拒礼门外理不应”。包拯亦作了一首《拒礼诗》表达心意:“铁面无私丹心忠,做官最忌念叨功。操劳本是份内事,拒礼为开廉洁风。” 贠兴华认为,侦破诈骗案件、为企业服务,这是公安局的份内事,如果有功劳,可给予奖励,这也是政府的事,而不应该收受企业的钱。 律师认为接受捐赠属违法 凤翔县一位法律工作者师晓认为,榆林市公安局收受这笔巨款是执法违法。《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榆林市公安局收受这笔巨款,有何法律依据?没有。如果公安局收了这笔钱,炼油厂显然损失了50万元的利益。同时,这起所谓的“捐赠”本身含有事先约定的嫌疑。所以,必须要求公安机关返还50万元的巨款,否则,我们的公安队伍很可能成为有钱企业和有钱人的保护神,而弱势群体的利益则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对此事件你有什么看法,请继续拨打本报热线029—8429072参与讨论。 本报记者 舒阳 实习记者 苏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