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贩婴案两主犯被判死刑 共贩卖婴儿118名12名医护人员参与这一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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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7:24 江南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30日上午,特大贩卖婴儿案在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谢德明、崔文献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辛丽芳、陈善才、李秋梅、胡冬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主犯蔡立平、赵洪亮、李秋、葛法申、张桂云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41名被告人,除1名免于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 2003年3月17日、30日,广西警方连续破获两起特大贩卖婴儿案,分别解救出28名婴儿 本案被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达52名。起诉书指控,这个团伙共贩卖婴儿118名。由于此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范围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0月15日至11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57岁的玉林市福绵区农民谢德明,全家7人参与作案。自2001年以来,谢德明伙同家庭成员先后窜到玉林市福绵区附近一些地方,向当地人贩子、医护人员、农村接生人员购买女婴,其中谢德明一人贩卖婴儿46名。得到婴儿后,谢再卖给河南永城市人崔文献、安徽亳州市人张小高等17名被告人。崔、张等将婴儿带到安徽、河南等地后,再卖给其他人贩。“3·17”案发当天被公安机关解救的28名婴儿中有23名是被告人崔、张等从谢德明处购买的。 在法庭上,被告人谢德明辩称,检察院指控其拐卖婴儿不是事实,只是出于好心,收养婴儿。其辩护人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查明,谢德明多年以来,收购婴儿低价入,高价出,牟取暴利,并非出于好心,且情节特别严重,故对其辩护人的意见没有采信。 (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