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房上市税费有标准 需要缴七种税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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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8:46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11月30日讯 (记者 李克新 通讯员 徐毓明)省直房改房明天就可以上市交易了。不断有读者电话咨询,省直房上市后需要交纳哪些税费,由谁承担?为此,记者采访了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 据该负责人介绍,省直房改房上市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分下列七种情况: 买卖时的契:市场价的1.5%,由买方交纳;交易手续费:每平米6元,由卖买双方各承担一半;登记费:每套80元,由买方交纳。印花税,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赠与时的契:市场价值的3%,由受赠方交纳;交易手续费:每平米6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登记费:每套80元,由受赠方交纳。印花税1‰,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继承交易手续费:每平米1元,由继承方交纳;登记费:每套80元,由继承方交纳。 交换时的契:交换房屋市场差价的3%,由交换后取得较高价值房屋的产权人交纳;交换手续费:每套100元,由交换双方各承担一半;登记费:每套80元。 出租时的备案登记手续费:每套100元,由出租人交纳。 抵押时的抵押手续费:抵押房屋价值的1.4‰,由抵押人交纳;登记费:每套80元,由抵押人交纳。 土地出让金:参加交易(买卖)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成交价1%的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但目前暂不收取,未来将由买受人独自承担。 上述七种税费项目中,一般的市场转让行为主要涉及买卖行为、抵押行为和交纳土地出让金三种。该负责人提醒买房人注意的一点是,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由买受人在接到书面通知书后到市土地管理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编辑:杨姝(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