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包括哪些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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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9:01 无锡日报 | |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反映居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指城镇居民户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可支配收入具体构成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家庭总收入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得到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其中,工薪收入 经营净收入:是指城镇居民调查户中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净收入,即全部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生产成本和税金后所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城镇居民调查户中动产和不动产所获得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城镇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等。 该指标以抽样调查方法进行统计,在我市(崇安、南长、北塘、滨湖、新区)的行政区域内抽取300户城镇居民作为调查样本,样本分布于五个区十三个街道二十三个社区居委。为增强样本的代表性,样本一般以3年作为一个轮换周期,其中每年轮换1/3。 200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988元,比上年增长14.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178元)1810元,在全省位居第二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