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二次”募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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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9:04 每日新报 | |
王伟 新报讯【记者王伟】在重大诉讼事项仍无结果的情况下,恒生电子今日将公开发行1700万股A股。而在今年4月26日,恒生电子因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而紧急暂停了两天后将进行的招股计划。事隔七个月,公司今日再度重新公开募集资金2.6亿元。 “该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败诉,将可能发生承担经济赔偿的风险,所需承担的具体赔偿金额也是不确定的。”恒生电子董事会秘书刘翔向记者表示。 恒生电子在今年4月23日首次公布了招股说明书,但是在4月25日网上路演后突然在次日公告称,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已经受理。恒生电子当时决定暂停发行新股,理由是“该诉讼事项属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程度尚需评估”。 而11月26日恒生电子再度公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目前仍然面临法律纠纷风险。2003年5月末,恒生电子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此诉讼移至杭州法院审理。2003年10月14日,恒生电子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此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方北京恒升远东不服判决,已就管辖权事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与七个月前相比,恒生电子面临的处境目前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诉讼案不会对恒生电子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和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刘翔透露。对于恒生电子可能存在的由于诉讼导致的财产赔偿问题,恒生电子第一大股东承诺: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费用。第二大股东也承诺:数额在3000万元以内的由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承担;如超过3000万元,超过部分由其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