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推按套内面积卖房本市销售仍然“三选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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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9:04 每日新报 | |
安元 新报讯【记者安元】将于12月1日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中规定,北京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初始预售的住宅项目,将按套内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否则将被列为不合法项目。就此问题,本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天津目前采用按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按套三种销售方法自选的商品房销售方式,不会强制执行单一方法销售 所谓住宅套内面积,是指由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组成的销售面积,而通常使用的按建筑面积售房,则包括套内面积和按规定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两部分。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一处的陈同顺处长表示,出台强制执行按套内面积销售的规定,主要是因为近几年预售商品房面积缩水投诉呈直线上升趋势。据中消协统计,在北京针对销售面积问题的投诉,仅次于工程质量问题,近三年这方面的投诉分别以13%、25%、33%的速度增加。由于消费者对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方法不了解,造成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相关部门核查起来难度比较大。 本市房管局市场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天津采用面积前置管理方法,减少了房屋实体与图纸之间的面积误差,对于任何一种销售方式都具有足够的保障,也便于执行三种销售方式任选的自由市场销售方法。所谓面积前置,是指开发单位在申请销售许可证的同时,必须由房管部门测量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对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进行测量,并要求房屋必须按照其测量结果进行销售。这种管理方法的优越性在于,只要开发商没有进行设计修改并且按照图纸施工,其最终房屋面积与销售合同面积的误差值就会控制在很小的范围。据介绍,目前本市采取的面积前置管理方法在全国还非常少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