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副市长王炬被判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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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9:24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广州消息11月30日,广州中院对原深圳市副市长王炬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扣押财物中的赃款人民币78万元、港币17.3万元、美元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王炬,原系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曾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因涉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1年9月7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炬从1991年担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建设局局长开始,利用主管全市城建、国土规划工作,先后收受深圳某房地产总经理韩某某(另案处理)所送的共计人民币50万元、港币5.3万元。其后在担任深圳市副市长时,又利用主管城建工作的便利,收受丘某某、黄某等人行贿近50万元。特别是在温莎广场的土地转让过程中,由于王炬与庞成鸿(已判刑)共同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国家减少地价款收入共计人民币1.2亿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