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电池防污政策出台 5号7号电池不必回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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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09:51 桂龙新闻网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12月1日讯(记者罗侠)记者昨日从南宁市环保部门了解到,国务院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运输、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的污染防治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因为目前常用的五号、七号电池的生产已经达到了低汞或无汞化生产标准,分散处置不会对环境构成污染,而且集中起来处理更麻烦,处理技术也不成熟,因此将不鼓励集中起来回收。 据了解,由于废电池中含有有害物质汞、铅、镉、镍等重金属及酸、碱等电解质溶液,如果对这些物质管理和处理不当,将会给人体和生态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 由于以前国家还没有明确电池回收等方面的政策,因此,新出台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主要是使电池分类、回收、运输、贮存、处理进入有序管理状态。它明确规定:生产厂家需要标注电池回收标识和种类标识、有害成分的含量标识,并提示废弃后的处置方式;收集的重点是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 由于这两种电池污染较重,须由厂家集中回收,市民不要随手扔掉。今后需要回收的电池生产企业将打上回收标志;运输、贮存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有效控制,不得将废电池破碎、粉碎,禁止将废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雨淋水浸;在处理处置上鼓励垃圾分类,禁止对废电池进行焚烧处理。 但是,家庭常用的五号、七号电池的生产已经达到了低汞或无汞化生产标准,分散处置不会对环境构成污染,但集中起来处理更麻烦,因为我国还没有设施集中处理这些电池,同时处理技术也不成熟。 有关业内人士称,以前,人们认为将用过的五号、七号电池集中起来回收是一种好习惯并给予赞扬,但这种形式的回收其实对环境保护并没有什么好处。因此,以后将不鼓励集中起来回收五号、七号电池。 来源:新桂网 责编:黄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