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行要求个人出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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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0:12 南方日报 | |
广州市要求困难企业严格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医保 不得强行要求个人出资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 实习生/范科丽)政府出台文件本来是为了降低门槛,促进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但部分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却误读政策,造成了不少职工向广州市政府 今年8月21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执行中由于有些企业理解偏差,没有充分考虑到职工利益,引致大量职工投诉。信访职工反映的问题集中在5个方面: 有些企业要求职工自筹资金参保,数额8000—17000元不等,很多退休职工反映自己生活困难,参加医保是希望有关方面雪中送炭的,而现在要自筹资金对困难生活无异于雪上加霜;有些企业在向职工借钱参加医保时,承诺归还时间太长,部分企业甚至要在15年后归还,而参加医保的不少退休职工已经六七十岁,他们认为这么长的还款期限太不合理;一些单位操作不规范,如有些采取自筹资金方式参保的企业没有征求职工意见或者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个别单位歪曲《意见》精神,限定时间强迫职工个人出资参保。 情况通报会上,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崔仁泉要求严格把好借资协议关。他说,任何单位不得强行要求职工个人出资参加医疗保险,凡向职工或退休人员借资的,必须以本人自愿为前提,并且要由用人单位或集团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方式和时间;采取其他灵活方式筹资的,必须要有书面申请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他强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主体必须负责解决不低于所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1/3的资金;困难企业筹资参保资金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确定的筹资方式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统一并形成文字决议。 链接 《意见》主要内容及期限 允许部分职工先行参加医保。如困难企业因资金不足,不能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可先行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意见》相关政策有效期至2008年6月30日。政府对在2003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缴交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其缴费基数仍按2002-2003社会保险年度的标准(16605元/年人,计算方式: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75%)执行。超过此期限的,仍可按《意见》规定参保,只是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