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开征管理费设管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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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0:12 南方日报 | |
深圳今起改革出租屋管理,健全社会治安长效防范机制 出租屋开征管理费设管理员 本报讯(记者/陶然 陈明光)从近日深圳召开全市出租屋管理改革动员会获悉,深圳出租屋管理从明年起将实行重大改革:市、区、镇三级成立出租屋管理专门机构统一管理 据介绍,此次出租屋管理改革是在市、区成立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市房屋租赁、承租人信息采集、出租屋管理员管理、房屋租赁管理费和出租屋综合管理费征收统计工作,街道(镇)成立出租屋综合管理所。街道或镇可根据需要,在居(村)委会设立出租屋综合管理站。新成立的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由原房屋租赁管理机构整合建制划转和接管原属公安部门领导的暂住人口户管员队伍组成,承接原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原公安暂住人口户管员的职责。整合后的暂住人口户管员统一改称出租屋管理员。要在全市全面推进派出所所长入选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区民警担任居委会副主任的工作,并且由他们分管或协管暂住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按每100到140间(套)出租屋配一名出租屋管理员的标准,逐步建立配备出租屋管理员队伍。 按照计划,出租屋管理改革和队伍整合工作从今年12月1日开始至2004年2月底前完成。深圳市已经向省有关部门申请:计划从明年1月1日起,按出租屋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0.45元标准计征出租屋综合管理费。 外来人口和出租屋一直是深圳城市管理的难点,深圳全市常住人口现有139万人,外来人口却多达780万人,出租屋160万间(套)。近年来,全市发生的刑事案件中约95%是外来人口所为,出租屋中发生的刑事案件约占全市刑事案件的30%,个别地方高达50%。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加强出租屋管理、规范房屋租赁的税费征收,是深圳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范长效机制的一项重大决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