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清理超期羁押案件1967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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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0:14 北京日报 | |
海南两蒙冤10年当事人获31万余元国家赔偿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清理超期羁押刑事案件的部署和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超期羁押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清理。截至昨天,全国法院共清理超期羁押案件1967件4060人,除个别案件需要对刑事被告人检举揭发进行查证、等待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外,全国法院7月底前超期羁押案件已全部清理完毕。 案件超期羁押,不仅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而且有损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各级法院把清理超审限刑事案件、彻底解决超期羁押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和程序关,确保审判质量。最高人民法院还组成8个督办组,由各审判庭庭长或副庭长带队,分赴超期羁押案件数量较多的8个省(市、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各地法院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坚决依法宣告无罪;对于特殊情况确实无法结案的,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据新华社海口11月30日电(王晓龙卜云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蒙冤10年的黄亚全、黄圣育两人作出国家赔偿:赔偿黄亚全被限制人身自由3181天的赔偿金人民币15.7万余元,赔偿黄圣育被限制人身自由3217天的赔偿金人民币15.9万余元;同时,对两人的其余两项赔偿请求,予以驳回。 根据黄亚全、黄圣育的申请,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于11月6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11月13日,法院向两人送达赔偿决定书时,当场支付赔偿金共31万余元。 黄亚全、黄圣育两人均系海南省万宁市南桥乡高龙村农民。1993年8月22日,黄亚全、黄圣育因涉嫌犯抢劫罪,被万宁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11月8日被逮捕。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2001年3月20日,海南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黄亚全、黄圣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两人均提起上诉。2001年7月17日,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海南中院的死缓判决。判决生效后,黄亚全、黄圣育两人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随着该案元凶的落网,案情终于水落石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