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农村“土改”方案明春实施(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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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0:40 金羊网-新快报 | |||
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只规定下限,不设上限,耕地补偿每亩不得低于4.8万元 明确土地收益分配:50%作为农民社会保障基金,50%按“二八”分成办法分配 新快报记者 黄志军 通讯员 陈宇莹 11月27日,顺德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农村工作会议。本次会议,对征地补偿标准作出了全面调整,只规定下限,不设上限,耕地补偿每亩不得低于4.8万元;并明确了股份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收益分配,提出要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基金。 征(使)用土地单位要从土地补偿收入中每亩提留10000元,一次性全额划入被征(使)用土地单位所在镇(街道)的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专用账户。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要按每年每亩1000元的标准,分10年划给被征(使)用土地单位,用于本单位成员的社会保障开支及股份分红。 据悉,该会议还就几个方案进行了讨论,包括《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体制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稳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以及《顺德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进一步明确流转主体 顺德区是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试点。这次顺德区政府对流转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所有权证的发放主体是镇(街道)、村(居)委会或股份合作社;二是明确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程序和条件;三是明确规定股份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产生的纯收益,50%作为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划入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专用账户,其余50%按照“二八”分成办法进行分配。 顺德区政府认为,还要明确股份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收益分配。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今后股份社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所产生的纯收益,50%作为股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划入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专用账户,用于本单位成员购买社会保险的开支;剩余的50%按“二八”分成的办法进行分配,即20%留作股份社集体股收益,80%按固化股权后各股东所拥有的股份份额一次性量化到股东个人。 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基金 顺德区这次调整征地补偿标准,除了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外,还参照了周边地区的补偿价格。这次文件规定除省、市等上级部门征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偿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外,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劳力安置补助费调整到最低不少于4.8万元/亩,非农建设用地、河涌和滩涂土地补偿费不少于2.4万元/亩。业内人士分析,这次出台政策的最大变化是对征地补偿标准只规定了下限,而对上限不作规定,留有一 据悉,本次不仅调整征(使)用土地补偿标准,还扶持农村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征(使)用土地单位要从土地补偿收入中每亩提留10000元,一次性全额划入被征(使)用土地单位所在镇(街道)的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专用账户。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要按每年每亩1000元的标准,分10年划给被征(使)用土地单位,用于本单位成员的社会保障开支及股份分红。 过渡阶段有处理方案 据介绍,调整后新的补偿标准拟于明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征(使)用地单位与被征(使)用地单位已达成书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履行的,应按已签订的协议执行。如征使(用)地单位与被征(使)用地单位未达成书面补偿协议,征(使)用地补偿应按该宗征(使)用土地的农用地转用或征用批文签署之日的有关规定执行。 图:顺德将于明年3月日起实施新的补偿标准,此标准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