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出医疗执业责任保险(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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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0:49 云南日报 | |||||||
目前深圳共有医务人员3.2万多人,每年因医疗事故造成的赔偿约1000万元。以往发生医疗事故,很多医院往往采取“私了”的办法,不仅患者得不到充分补偿,同时由于医院对主管部门隐瞒事故,使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和教训无法得到及时总结,不利于医疗质量的提高。“医疗执业责任保险”推行后,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执业责任保险》条款,将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患者赔偿金。 这个险种由医院每年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保险金,其中,医院缴纳80%,个人缴纳20%,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承担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的医务人员共同负担。 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与传统的医疗责任保险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它除了具有传统的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赔偿责任的保险保障功能外,还引入了带有激励机制的个人风险储金,将保险赔偿责任与医务人员个人利益紧密挂钩。在医务人员离岗时,若个人风险储金尚有结余,保险公司将一次性返还其所有结余的个人风险储金部分,包括医疗机构缴纳的个人风险储金部分,但不计利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