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滥用职权 深圳原副市长王炬判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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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1:00 江南晚报 | |
本报广东消息11月29日,广州中院对原深圳市副市长王炬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扣押财物中的赃款人民币78万元、港币17.3万元、美金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王炬,原系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曾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因涉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1年9月7日被逮捕。广州市检察院以被告人王炬犯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