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私盐第一号大案开庭审理 曝盐业惊心黑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1:05 新华网 | |
11月13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盐业分公司原经理王喜书特大贩卖私盐案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贩卖私盐达万吨被列为中国私盐第一号大案。经调查,王喜书在任商丘市盐业分公司经理时,多次扣押国家调拨的计划内食盐不予销售,为私盐贩售大行方便。在1999年11月~2000年2月期间,王喜书等人私自购进工业用盐4800吨,加上被查获后又被迫放行的,共有上万吨私盐被销售到市场上。 官商勾结 让私盐贩子如鱼得水 11月18日上午,商丘市盐业局副局长黄海舰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早在1998年年底,商丘市区8个盐政管理所计划调拨的加碘食盐滞销。有关部门调查时发现,是时任商丘市盐业总公司稽查大队大队长的王喜书在贩卖私盐,遂向商丘市盐业局和河南省盐务管理局汇报。河南省盐务管理局盐政处处长尚兰柱为此曾专门前往商丘市盐业局调查,但被该市盐业局有关领导搪塞过去。 此后,私盐贩子韩东山竟被聘为商丘市盐业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王喜书与韩东山等联手贩卖私盐的行为因此更加肆无忌惮,在几名稽查人员查获王、韩贩卖私盐的一次行动中,王喜书与韩东山两人竟对稽查人员进行野蛮殴打。但即便这样,王喜书不仅没有得到任何处分,反而在这之后又出人意外地出任商丘市盐业局工业办公室主任。在这个位置上,王喜书对盐业购销的流程更加了解,倒卖起私盐来更是如鱼得水。 1999年11月,王喜书出任商丘市盐业分公司经理,但在2000年2月被撤销职务,王喜书曾生气地表示:“我的位置还不如袁世凯的皇帝当得久呢!”在他任商丘市盐业分公司经理的70多天时间里,王喜书曾多次扣押国家调拨计划内的食盐不予销售,为私盐贩售大行方便。据河南省盐务管理局统计,1998年他们下拨给商丘市盐业局的4万余吨食盐,一半以上被积压在当地;1999年,调拨给商丘市的食用盐4.3万吨中有近万吨积压。 2000年3月,盐业部门将此案移交给公安部门侦查,但由于诸多原因,此案中途搁浅。直至2002年8月,商丘市检察院才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对此立案侦查。2002年11月26日,王喜书被批捕。黄海舰还告诉记者,受此事件的影响,商丘市盐业局先后有一名局长和两名副局长被免职,“可以说是引发了一场人事地震”。 高额利润 使私盐贩子铤而走险 其实,在王喜书案之前,河南省就曾出现过新乡市长垣县盐业局局长安素琴贩卖私盐近3000吨而被撤职的先例,而类似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更是屡见不鲜。业内人士指出,怎样预防盐政人员执法犯法,需要的不是体制下的“修修补补”,不是“亡羊补牢”,而是要从体制上予以根本解决。据记者了解,到目前为止,盐业管理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盐政管理队伍和经营队伍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政企不分的体制,他们自己直接负责食盐计划安排、生产、调运的管理和除两碱工业用盐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的销售。 盐业由国家定价,销售环节利润空间极大,这是私盐屡禁不绝甚至盐业人员自己倒卖私盐的根本原因。盐业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食盐的生产成本是每吨150~160元,出厂价格一般为每吨400~500元,而销售终端的价格每吨高达1600~2000元。控制审批、经营的省级管理部门所占的利润高达70%以上。而王喜书倒卖的工业用盐进价每吨不到90元,销售价竟然接近600元。利润差额,实在惊人!如此大的利润差额,致使一部分人铤而走险,不足为怪。但像王喜书这样贩卖私盐数量如此之大,尚不多见。 商丘市盐业局执法大队大队长郭振华告诉记者,他们每年查获的私盐多达数千吨。虽然他们昼夜出击,但贩卖私盐的行为仍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就是盐业流通环节利润太大,所以导致一些人甘愿承受被罚被抓的风险。郭振华向记者举例说:“许多盐贩子根本就不怕被抓。对他们来说,抓住了大不了把盐没收或者罚款,而他们卖一次私盐赚取的利润,就够你罚他七八次了。” 此外,各地盐务管理局是盐业管理政策的制定者、盐政执法者、生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又是盐产品的经营者,属于典型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部门,其执法行为是否公正值得怀疑。盐政执法(包括执法队伍和执法费用支出)权力也由各地盐业部门即盐业公司来行使。 管盐卖盐 为贩卖私盐开方便门 郭振华告诉记者,他们执法大队的工资由市盐业公司来承担,但办公费用却由自己来筹集。怎么筹集,显然他们自己得动脑筋,所以他们想出的办法是,将没收的私盐由市盐业公司以成本价回收,然后再卖到市场上去。这样就造成了各地盐业公司以加强食盐市场管理为名进行市场的垄断,使食盐专营成了他们既得利益的护身符。很多地方自行规定盐产品只能由盐业公司来经营,这无疑造成食盐价格非常高,甚至有的地方工业用盐价格高出出厂价近5倍。 多年来,因盐业公司超越权限侵害用户正当权益所引起的官司不断发生。许昌市和开封市的一些用盐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卖盐的管盐,管盐的卖盐,价格不是由买卖双方自愿达成的,而是由盐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的,这不是垄断是什么?” 在今年6月份,国家发改委市场运行局副局长陈国卫就曾撰文抨击盐业体制四大弊端。 陈国卫认为,首先,作为利益主体,盐业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开展相关活动,同时由于政企不分,食盐计划实际执行的情况又无人检查和监督,因此其执法很难做到公正和公平。其次,各地盐业公司以加强食盐市场管理为名,超越权限,垄断市场,干扰和破坏了正常的工业用盐供销体系,食盐专营成了既得利益者的护身符。再次,食盐生产企业享受不到与其他企业相同的待遇,它们不是真正的商品生产者,产品也不能直接进入市场。 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今天,食盐生产者却没有自己的品牌和商标,不能与消费者和市场直接见面,只能按计划调拨给盐业公司经销。最后,中国盐业总公司在编制食盐分配计划时,排斥来自市场的竞争,这样就很难实现优胜劣汰。全国食盐生产能力是1700万吨,但计划分配指标只有700万吨。在这种计划分配方案中,企业不分大小、技术装备好坏、产品质量高低,都可以从中分得一杯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