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国的特大贩婴案昨日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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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2:0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贩婴118名两主犯死刑49人获刑 昨日上午,特大贩卖婴儿案在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谢德明、崔文献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辛丽芳、陈善才、李秋梅、胡冬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主犯蔡立平、赵洪亮、李秋、葛法申、张桂云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41名被告人,除1名免于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 2003年3月17日、30日,广西警方连续破获两起特大贩卖婴儿案,分别解救出28名婴儿和13名婴儿。案件引起中央及广西领导高度重视,警方全力出击,一个横跨广西、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区),涉案上百人的贩婴团伙浮出水面。本案被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达52名。起诉书指控,这个团伙共贩卖婴儿118名。由于此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范围广,玉林市中级法院于今年10月15日至11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三道人贩筑起贩婴通道 人贩共分三道。第一道人贩以玉林市福绵区谢德明、辛丽芳两家组成的家庭窝点为主。他们负责在玉林市、钦州市等地“收集”女婴。57岁的被告谢德明,全家7人参与作案。自2001年以来,他们先后向当地人贩子、医护人员、农村接生人员购买女婴64名。 被告辛丽芳、陈善才夫妇自2002年下半年起,两人先后在当地购买、骗取女婴31名。 第二道人贩是河南永城市人崔文献、赵洪亮、葛法申,湖北监立县人蔡立平、李秋梅等人,在玉林从第一道人贩手中购得婴儿后,将婴儿贩运到安徽、河南两省,转卖他人。 第三道人贩韩青松、张新方(另案处理),主要负责在河南永城、安徽亳州等地接受婴儿,再以高价卖给当地一些群众。 婴儿被塞进旅行袋运输 在运输婴儿过程中,人贩为掩人耳目,一般由女性成员或者男女配对运送婴儿,或搭乘火车,或包租长途卧铺班车直接运送,后因多次被查处,他们便化整为零、多地点分散上车。为不让婴儿哭闹,出发前,他们给婴儿喂食安眠药,并用布条捆绑婴儿的手脚,两个婴儿装在一个旅行袋里,多的三四个塞入一个包中。上车后把婴儿当行李放在身边或行李架上,途中隔一段时间打开包来透气和喂奶粉。 婴儿依长相来论价高低 婴儿价格依长相和健康状况而定。一些婴儿从生父母处以收养的名义被骗走时,有的婴儿父母甚至倒贴“利市”钱10元至100元不等给接生婆或者介绍人。一些人贩从接生婆或介绍人处购得婴儿的价格最低仅50元。一般在玉林最后一手价格在1200元以内,贩运到安徽、河南后“交货”的价格则多是2000元至3000元不等。 11名医护人员参与贩婴 在52名被告人名单中,11名医护人员“榜”上有名:玉林市福绵区妇幼保健院医生李琼;福绵区医院妇产科护士长黎活、医生吴进娣及护士陈敏莲、谢伟红;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南街街道卫生所医生陈皎;兴业县龙安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刘伟新;福绵区樟木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王惠英以及3名个体医生。谢德明、辛丽芳从他们处购买女婴时付给手续费大多在100~200元左右。 2001年初,谢德明多次找到黎活、以及时任福绵区医院妇产科主任李琼,要求为其提供婴儿。李琼、黎活与妇产科医护人员商定:不论是谁上班,发现有产妇产下女婴不愿养的,就打电话给谢,让谢来抱走婴儿,并向谢收取“红包钱”,并统一交由黎活管理,到月底再分发给科里的医护人员。 人贩“窝里斗”爆出贩婴案 这起贩婴案是人贩之间互相眼红,为打击对方向公安机关举报才被破获的。 警方在案发后多方了解证实,这次被贩卖的婴儿仅有很小一部分属于非婚生育和偷拐的婴儿。 在法庭上,被告人谢德明辩称,检察院指控其拐卖婴儿不是事实,只是出于好心,收养婴儿。其辩护人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查明,谢德明多年以来,收购婴儿低价入,高价出,牟取暴利,并非出于好心,且情节特别严重,故对其辩护人的意见没有采信。 据新华社、《瞭望》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