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将有新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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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2:2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今天起,南京市新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初稿开始向市民公示征求意见。新办法增加了许多市民极为关注的拆迁新规。 对于新建成不久就要拆迁的住宅,提出了增加补偿的方案,即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不满5年被拆迁的,在原来的基础之上再分别增加一定比例的货币补偿金额。1年以内的增加20%;超过1年、在2年以内的,增加18%;超过2年、在3年以内的,增加17%;超过3年、在 新的拆迁办法规定,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空调、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的迁移费以及煤气建设和工程安装费,都应该由拆迁人来支付。对于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门面房、厂房等非住宅房屋,因为被拆迁影响了经营的,也可以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等情况,参照经营用房进行评估,给予合理补偿。 新的拆迁办法还改变了拆迁补偿方法,完全脱离了现有的“一类地区”、“二类地区”等土地级别,而是采取“市场+保障”的模式,根据市场二手房价格,重新划分,分别制定拆迁补偿指导价。新办法还规定了拆迁补偿总额的底线,主要针对居住面积较小的被拆迁居民,他们通过最低单价保障后,如果获得的货币补偿款总额仍然低于最小套型经济适用房总房款的,则补足至总房款的最低总额保障。据了解,目前南京的经济适用房最小套型为45平方米,房价为1600元/平方米,因此,明年拆迁补偿的最低总额预计为7.2万元,也就是说,评估后的拆迁补偿不足7.2万元的,补足至7.2万元。 此外,新办法还增加了针对被拆迁人的人性化规定,如在职职工拆迁搬家可以休假两天,拆迁后的中小学生可在原学校或者现居住地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或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收取其他费用。(刘大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