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部法规今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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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2:26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 孙继斌 今天,又有十几部法规(其中主要是部门规章)开始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为了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结合民事审判的经验,最高人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付费频道要提供内容健康、价格合理的服务;付费频道要突出个性化、专业化,除专门播放广告或广告信息类服务的频道外,其他频道不得播放商业广告,付费频道由用户自主选择,自愿订购,不得强制订购;付费频道要建立健全用户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服务内容、资费标准,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规定》鼓励境内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与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或单独成立制片公司。鼓励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控股或单独成立电影技术公司,改造电影制片、放映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鼓励国有、非国有影视文化单位成立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规定》指出中外合作摄制电影包括联合摄制、协作摄制和委托摄制三种形式。国家对中外合作摄制电影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境内外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合作或独立摄制电影片。联合摄制中需聘用境外主创人员的,应当报广电总局批准。联合摄制的电影片,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行公映。 《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规定》指出,国产电影除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特殊题材、国家资助影片、合拍片四类外不必再向电影局申报剧本,只需提供1000字的故事提纲即可。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卫生部颁布)。作为《职业病防治法》配套的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针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通过采用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达到禁止不安全行为、提醒注意周围环境、强制采取防范措施以及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目的。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办法》规定:眼镜制配者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 《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颁布)。《办法》规定:国家对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包装容器不准用于盛装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使用进口的包装容器或者使用国外收货人自备的包装容器,须附有生产国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检验证书,否则不允许使用该包装容器。 《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规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程序,明确稽查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责任。协查系统机外工作按照委托管理、受托管理、实施调查、监控分析、文书管理等环节分工负责。协查系统机外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完整、及时和依法处理的原则。 此外,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三项法规12月1日也开始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