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职敛财照样是受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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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2:30 温州都市报 | |
李翔宇 贤群 本报讯上海景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永嘉瓯北滨江公园榕树园项目经理张某,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日前被永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3万元受贿所得被依法没收。 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上海新畅公司与上海景观公司一起以上海景观公司的名义通 2002年下半年,另一公司的陈某为了取得滨江公园榕树园部分工程的分包权,先后分五次送给张某现金共计2.6万元,张均予收受。 法院认为,张某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国企员工。但身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