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制定独有政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2:45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黄助)为了维护老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制度平稳过渡,本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独有的关于处理老工伤问题的政策。 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工伤的职工,经审核确认需要治疗和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自明年7月1日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996年10月1日后至《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草案)》实施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已经发生的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规定实施后,继续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