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情形,须建再生水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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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2:47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贤 实习生刘沙)今天实施的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规定5类情形,必须建设再生水设施。 这5类情形分别是: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水量超过每天250立方米的工业企业或者工业小区;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和高层住宅等建筑;规划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机关、非企业单位和综 条例规定,本市鼓励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经营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再生水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再生水的水质、水压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自建再生水利用设施处理的再生水,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规范和标准,保证用水安全。再生水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再生水水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