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大陆台商子弟学校管理将参照岛内私立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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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3:26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2月1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陆委会”1日上午举行委员会议,通过“大陆地区台商学校设立及辅导办法”。对大陆地区台商子弟学校申请备案的程序、课程、设备、招生、奖(补)助、学生回台就学、台湾地区人民担任校长、教师之资格及其年资采计等事项,均赋予法源依据。 “陆委会”副主委陈明通会后转述指出,另为协助解决大陆台商子弟学校校长、教师 此外,《办法》还规定,“大陆地区台商学校人事制度与台湾地区同级学校一致者,其退休、抚恤、资遣事项,适用于私立学校法相关规定”。 陈明通表示,这项《办法》将报“行政院”核定后实施。(佐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