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十项制度防止产生新超期羁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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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3: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孟娜)最高人民法院1日宣布将在全国法院系统推行十项制度,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说,截至11月30日,全国法院7月底以前超期羁押案件,已经全部清理完毕。但是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工作取得的成果是阶段性的,必须在集中清理之后,迅速建立严格防止超期羁押的司法工作机制,严防反弹。 他说,超期羁押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并没有根除,有关制度尚有欠缺、立法工作也不完善、各相关部门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扭转少数司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陈旧观念,还要下很大功夫。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刑事案件的大量增加与法院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案情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加大了办案难度,这都是造成超期羁押的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1日发布《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公布的十项制度包括:全面实行以审限管理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切实防止超期羁押;实行严格依法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法律措施制度;建立及时通报制度,告知法院羁押期限;完善依法独立审判制度,坚持两审终审制,规范以至逐步取消内部请示案件;建立严格的案件发回重审制度;坚持依法办案,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建立及时宣判制度;建立高效率的送达、移送卷宗制度;坚持超期羁押案件月报制度;严格执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邵文虹说,全国各级法院还清理8月1日以来出现的超期羁押案件共1835件,涉及2906人;尚未结清的237件超期羁押案件,涉及454人将在今年底结清。截至10月,全国各级法院已给予39名违反超审限的工作人员以行政和纪律处分。(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