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45万 原南海市体育局长被判有期徒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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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3:41 新华网 | |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南海市体育局局长黄镇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黄镇成任职南海区体育馆馆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人民币45万余元。案发后,其贪污所得已被全部追回。 法院查明,1996年10月,黄镇成从南海市体育馆馆长升任南海市体委主任,但是直到2002年1月,黄镇成一直在体育馆签领职务补贴、加班费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 1992年,黄镇成任南海市体委基建办主任期间,陆续将有关单位的赞助款、施工单位的回扣、以及体委维修账户资金擅自转存,所得的部分利息设立了小金库。 随后,黄镇成的妻子将小金库中的30多万元人民币划转到农村信用社,并使用化名一直由黄个人保管账户,直到2002年12月案发时,这笔钱被检察机关冻结,随后返还南海区体育馆。(记者陈明通讯员陈笑尘):(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