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的政治解决:增强人权保障防止暴力产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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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4:12 瞭望东方周刊 | |
艾滋病在中国已经滚了22年的雪球。它的厉害还不在病毒本身 《瞭望东方》实习记者朱迪报道 正如非典引发的政治危机来自于陈腐的官僚体制,艾滋病的最大威胁也不在病毒本身。 现在,不仅仅是海外,国内越来越多的人也在谈论艾滋病的政治问题。就在12月1日国际艾滋病日之前,在清华大学举行的一次艾滋病高层会议上,新华社引用一位中国专家的话说,“我们要建立符合国际人权规范、有利于中国可持续发展的艾滋病防范法律体系。”这暗示了在解决艾滋病问题上引入政治体制改革手段的可能。 中国艾滋病感染者人数以每年30%-40%的速度增加。什么才是它的真正温床?对于把发展当作“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领导者来说,最大的政治灾难莫过于经济停滞。在非洲的博茨瓦纳,感染艾滋病的成年人达到了该国人口的38.8%,劳动力的锐减摧毁了该国为持续发展所作的一切努力。艾滋病使非洲整体社会经济水平倒退了30多年。但人们同时也注意到,正是非洲政治与社会变革的迟缓,使得艾滋病有药也难治。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11月10日在清华作演讲时说:“如果中国有1500万到3000万人得了艾滋病,就会使你们的经济成果毁于一旦。”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预测,到2010年,中国的艾滋病感染者数量会达到1000万。这是一个随时会爆炸的火药桶。 政治之患 早在2001年,在卫生部第一届中国艾滋病防治大会上,青岛大学医学院的张北川教授就提出了“艾滋病政治”的概念。所谓的艾滋病政治,就是受到艾滋病影响的个人、群体和社会文化在政治层面上迎对艾滋病时的反应。 按照张北川的看法,这种反应并不理想,艾滋病人与社会之间,关系非常紧张。 专家们认为,艾滋病人群中酝酿着的最大不安定,倒不在于他们要花比普通人更多的钱去治疗身体的疾患,而是他们的心灵上已经投下了阴影:他们是被“正常社会”抛弃的异类。 1996年,5岁的男孩李宁因输血染上了艾滋病病毒,从此李宁就变成了“灾星”,小伙伴离他远去,朝他扔石头。他的父母也变成了全县的“危险人物”,他的家更是“禁区”,人们走过门前都止不住把脸扭向另一边。幼儿园和学校也对李宁关上了大门。这是发生在河南省新野县的一个真实故事。 李宁现在还活着。据一位见过他的艾滋病救助志愿者讲,他的行为已明显不同于正常儿童,“他对周围环境抱有敌视和警惕的态度。” 年纪小小的李宁可能还不能理解这样的一些政治术语:“艾滋病疫情是国家机密”、“疫情信息会成为境外反华势力诋毁我国形象的口实”、“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越级上访”、“艾滋病人不是人,是鬼”,等等。他也不可能知道,它们竟然出自河南某艾滋病猖獗之县的县委办公室和艾滋病防治办公室的负责人之口。 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下,一些医院拒绝为艾滋病人提供治疗,有的地方甚至禁止艾滋病感染者结婚,读书、就业的大门也对他们关闭。 国家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王维真副研究员指出:“艾滋病大多流行于贫困、文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和人群中,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很少有机会发表声音。贫困加剧了艾滋病的流行,艾滋病的流行又加重了贫困范围和程度,造成了社会进一步的不平等。这里蕴藏着冲突的危险。” 艾滋病转化为暴力的可能性随时存在。发生在去年的艾滋病人“扎针事件”已经敲响了警钟。 政府一些人的“过激反应”其实正是艾滋病强烈政治性的投射。防治艾滋病的最大困难,来自于官员们的自私和冷漠,来自于社会中欠缺人类文明的基本准则。 而另一方面,艾滋病也的确成为了国际社会对中国施压的一个砝码。今年以来,一些国际人权组织频频把中国列为“观察对象”,从人权的角度,对中国防治艾滋病工作大加指责,影响到了中国的国际环境。 艾滋病流行的危害一般被分为4个层面:人民健康、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目前,这4个层面,中国都涉及到了。 张北川说:“只有从政治层面大幅度提高对艾滋病危害性的认识,积极从前瞻性的政治角度考虑问题,才能解决它。” 增加人权保障 现在的诸多问题还仅限于学术界的探讨,也还停留在表层上。在11月初上海举行的首届“社会科学与艾滋病”研讨会上,专家学者提出,希望通过推进政治文明和深化体制改革,以解决艾滋病问题。他们普遍要求加强涉及艾滋病人的人权建设,并呼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中国社会科学院邱仁宗研究员指出,在严厉打击恶意传播艾滋病者的同时,要立法保护艾滋病人的基本人权,包括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发展权、医疗权、居住权、就业权、教育权、保密和隐私权、言论权、结婚权和旅行权等等。 张北川教授认为,要加强对同性恋高危人群的人权建设,“仅通过医学技术手段无法改变其高危行为,只有采取‘信任、尊重、认可’的原则,才有可能成功。这种认可,可以增强同性恋者的自尊心和义务感,进而有助于遏制艾滋病流行。” 他认为,该人群中艾滋病的高水平流行,实际上不过是其人权方面弱势地位的具体表现之一。 邱仁宗研究员通过比较分析艾滋病不同于其他传染病的特点,认为:“法律仅仅规定对艾滋病人或者感染者的管理,而没有一条条文涉及对他们的保护,这非常不利于防治艾滋病。” 他指出,艾滋病不同于非典和鼠疫。可是现有法律仍然是把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等同对待,把艾滋病人和其他传染病人一样“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邱仁宗认为应该修改法律。他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第1章“总则”第3条将艾滋病与伤寒和副伤寒、白喉、狂犬病、炭疽、斑疹伤寒、流行病乙型脑炎等一起列入“乙类传染病”。他建议将艾滋病从“乙类传染病”中删除,另外专门立项。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夏国美研究员也提出了保护性立法的建议。她说:“保护性模型总是优于惩罚性模型。由于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是社会弊病的受害者,因此在消除和打击社会弊病的真正根源的同时,我们应当在保护受害者健康权益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 据了解,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中国香港地区已经制定了艾滋病反歧视的法律。疫情严重的马来西亚、泰国意识到了保护艾滋病人的基本权利才是遏制艾滋病流行的最佳手段,并将这一思想体现在了法律中。 明年,上海将出台一部艾滋病防治的地方法律。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一位人士对《瞭望东方》说,“法律的指导思想是倾向于保障公民个人权利,保护私权、保护弱势群体。” 新法律要迈出大步也不容易。目前中国艾滋病立法的一个症结是,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禁娼结合起来,认为打击了高危人群就可以切断艾滋病的来源。邱仁宗认为,“这是中国艾滋病政策的最大失误。10年‘严打’并没有减少吸毒、卖淫人数,反而阻碍了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必须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禁娼严格区分开来。” 夏国美研究员认为,要做到这一点却十分困难,根本原因还在于意识形态。她对《瞭望东方》说:“艾滋病通常与卖淫嫖娼纠缠在一起,而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规定是严厉打击这些人的。”(完) 声明:《瞭望东方周刊》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 相关专题:新浪观察2003年艾滋病日特别策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