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开罗宣言》60周年:台湾领土不容分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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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4:5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 张勇) 纪念《开罗宣言》发表60周年座谈会1日在京举行。与会的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开罗宣言》等有关台湾的全部历史和法律证明,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容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和人民决不容许某些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分割出去。座谈会由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所、中国社科院台研所共同主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海研中心顾问王在希,全国政协常委、海研中心顾问郑必坚,以及来自海研中心、中国社科院和首都部分高校的专家学者共20多人参加座谈会。
60年前,当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进入决战阶段的关键时刻,中、英、美三国首脑于1943年12月1日在开罗发表了著名的《开罗宣言》。这是第一份确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国际法文件,它从法律上明确了日本侵占台湾的非法性,强调了战后日本必须将台湾归还中国,为战后中国处理台湾问题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王在希在讲话中强调,60年来,《开罗宣言》的法律性质与效力为世界各国包括主要西方国家所确认。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首脑发表的《波茨坦公告》第八节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9月2日,《日本无条件投降书》则昭告世界,“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1945年10月25日,当时的中国政府正式收复台湾、澎湖列岛,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此后,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已经完全确立。 王在希说,长期以来,“台独”分裂势力把《开罗宣言》视为他们分裂祖国、策动台湾独立的最大国际法障碍,总是想方设法否定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他们置基本事实和国际法于不顾,鼓吹什么“一边一国”、“台湾独立”等歪理。殊不知,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一项历史性法律文件,决不会因为某些人的攻击而受到贬损。《开罗宣言》的法律地位历久弥坚,永垂史册。 他强调,中国政府在发展两岸关系、推进和平统一的进程中,始终维护台湾同胞的利益。我们尊重台湾同胞要求当家做主、发展民主的愿望。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中国政府决不容许某些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分割出去。 社科院世界史所所长于沛、台研所所长余克礼,全国台研会副会长许世铨,社科院台湾史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海鹏,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饶戈平,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秦晓程等在座谈会上作了发言。专家们一致认为,无论从国内法还是从国际法的角度,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的领土与主权属于中国,都是无可争辩的事实,这是谁也无法否认和改变得了的。岛内“台独”分裂势力无视《开罗宣言》等国际法文件所明确宣示的台湾的主权和领土属于中国这一铁的事实,借选举之机大肆鼓吹“台独公投制宪”,制造分裂活动,这不仅是对国际法的亵渎,更是对全体中国人民的严重挑衅。同时,这也是对海峡两岸中国人民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民族利益的挑战,是对人类和平稳定发展的美好愿望的蔑视。 专家们一致认为,纪念《开罗宣言》发表60周年,就是要捍卫中国的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中国人民将不惜一切代价捍卫祖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的阴谋得逞。(完)(来源:新华网) 相关专题: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将提请审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