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现失物招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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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7:17 扬子晚报 | |
继广州、深圳等地出现失物招领公司之后,近日,扬州市也出现了首家失物招领公司——某大众信息咨询服务部。随着该公司的出现,像“失物招领如何收费”、“有偿失物招领是否合法”、会不会对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产生冲击、市民能否接受这一新鲜事物等一系列问题已成为市民讨论的焦点。 这家失物招领公司的董经理告诉记者,在该公司开业最初短短的25天内,他们就成功 有偿招领公司的出现,扬州人最大的疑惑就是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该失物招领公司门口挂着雷锋的肖像,董经理认为他们是为百姓服务,做的是群众欢迎的事,是合法的。 记者咨询了扬州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李拥兵律师,他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没有针对这一现象的法律法规出台,但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李律师还特地告诉记者:“我国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合法的。” 在采访中很多市民认为,“有偿招领”违背了中华民族“拾金不昧”的传统道德。出租车司机张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司机交还失物大多出于道德、良心,没有太多的考虑报酬问题。”公交车驾驶员小俞认为,交还失物是“助人为乐”,报酬完全不必计较。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薛平副教授则认为,“有偿失物招领”在西方国家已经很成熟,扬州的市民还不适应这不奇怪,随着人们观念的进一步转变,会接受这一新鲜事物的。“有偿失物招领”与“拾金不昧”并不矛盾,是处理一种事物的两种不同方式,“拾金不昧”需要提倡,但往往人们在拾到东西以后无法归还失主,“拾金不昧”这一行为就中断了,而失物招领公司的出现,在失主和捡到者之间架设了一道“桥梁”,这种公司完全可以存在,它的存在是对“拾金不昧”的一个有益补充。 许多市民在接受采访时提到,对扬州出现失物招领公司暂时还不能适应,但以后如果丢失东西就知道该到哪里去寻找了。至于收费问题,市民纷纷认为,自己丢失了东西很着急,如果花几十块钱能找到失物,自己还是愿意的,只要失物招领公司收费不太离谱,还是能够接受的。(沈燕)(扬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