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留下无穷隐患 台海危机没有解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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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7:58 海峡都市报 | |
11月27日,国亲版“公投法”在“立法院”通过,泛绿阵营“立委”在“立法院”大吵。 11月27日,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国民党、亲民党版本的“公投法”。主张“公投”适用范围包括“国旗、国号和领土变更”等“台独”内容的民进党“立委”蔡同荣版与“行政院”版被否决,但却通过了“行政院版条款”的“防御性公投”条文。“公投法”的通过给台海埋下了爆发危机的隐患。 根据“陆委会”最新民调,在“统独”立场方面,主张广义维持现状(包括维持现状看 “公投法”留下无穷隐患 “台独公投”有了“法源”依据 “公投法”草案的通过是一个危险的信号。香港媒体分析,有了“公投”机制,就存在利用“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台湾“统独”走向的问题,就为“台独”势力推动“台独”进程制造了“法律”根据,为“台独”埋下“法源”的伏笔。民进党“新宪”小组11月24日所制订的台湾“新宪”时间表是:2003年11月27日制订“公投法”,2004年6月“总统府”成立“新宪”推动委员会,2005年5月成立“制宪”会议,2006年5月提出“宪法”草案,2006年12月10日举行“宪法”草案“公投”,2007年进行“制宪”后“立法”、预算等相关配套工作,2008年5月20日下任“总统”上台时实施“新宪法”。台湾通过的“公投法”,对于这个“制宪”进程只设有一些技术性限制,不仅不妨碍“台独”势力推动实现这个进程,并为这一进程打开了第一个缺口。 “防御性公投”可以演变 香港媒体分析,另一个可能被“台独”分子利用的是“防御性公投”条文。该“条文”内容是:在“‘国家’遭受外力威胁致领土有变更之虞时,可由‘总统’就‘国家’安全事项交付‘公投’”。什么叫“外力威胁”?什么叫“领土有变更之虞”?当“台独宪法”出笼,或台湾宣布“独立”,或外国势力进驻台湾,中国不得不以武力捍卫领土完整时,这可视为“外力威胁”吗?大陆提出“和平统一”,并为海峡两岸绝大部分人所赞成时,“台独”分子也可视为“外力威胁”吗?可见“防御性公投”埋下的隐患是令人担忧的。 “修宪复决”打开潘多拉魔盒 “立法院”通过的“公民投票法”虽然在适用范围否决了蔡同荣版的“国号、国旗、国歌及领土变更,皆可公投”条款,但又纳入了国亲版的“修宪复决”机制,台湾媒体形容此举犹如对“台独公投”关了一扇门、开了一扇窗。 台湾《联合报》发表社论指出,在表决蔡同荣版的“无底线公投”条款时,有14票赞成,175票弃权,弃权者包括了几乎全体的民进党籍“立委”。相对而言,获得通过的国亲版“修正案”,提出了“修宪复决”的机制,且对“修宪”议题不设底线。这个所谓的“不设底线”为“变更国号、国旗、国歌及领土”的“修宪”议题,在鸟笼上开了一扇窗。亦即,虽然175名“立委”的弃权票,封杀了由公民对此类议题直接发动“公投”的权利,但在“修宪”机构“立法院”中,却仍可发动此类“修宪公投”。 泛绿阵营开始反扑 泛绿阵营不甘落败 民进党这次表决“统独公投”时基本上全部投下弃权票,“台独”基本教义派必然会质疑民进党为何不能坚持“台独”理念,民进党的做法也必然引发内部反弹,无法自圆其说。民进党势必要对基本教义派有所交代,如果处理不当,恐怕将松动绿营凝聚的基本盘。 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台湾“公投法”一通过,泛绿阵营内部强烈反弹,台联党、民进党对通过的国亲版的“公投法”甚为不满。台联党抨击该“法”“窒碍难行”,要求“行政院”提出复议,重新来过。 “防御性公投”已经提出 陈水扁11月29日晚间参加医界“相信台湾、坚持到底”餐会时除了肯定医界的支持外,更进一步地宣示明年“防御性公投”上路的决心。陈水扁强调,“防御性公投”的目的就是要事先防御,“让大陆不敢打过来”,“如果等到大陆有动作再‘公投’那就来不及了”。陈水扁昨日再次声称,大陆坚持台湾接受一个中国,已构成“防御性公投”的要件。 陈水扁表示,以往“公投法”是政治禁忌,因此“公投法”的“立法”通过,代表的是“台湾民主史上”重要里程碑,作为“领导人”他有责捍卫“主权”,明年3月20日会让“公投法”付诸实现。他“会好好使用人民给的权利,不会辜负人民的期望”。 陈水扁为了迎合“台独”基本教义派而提出的在明年“大选”日合并举办“防御性公投”,得到了泛绿阵营的呼应。原先因蔡版“公投法”被否决而垂头丧气的民进党“急独”分子蔡同荣,如同被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大肆称赞陈水扁“很聪明”。 曾反对“防御性公投”、支持蔡同荣版“统独公投”的台联党也表明全力支持陈水扁的立场,台联党“立院党团总召”廖本烟说,虽然“防御性公投”前提是“大陆动武”才激活,但陈水扁有权激活“防御性公投”,因为等到打起来再决定“公投”,恐缓不济急。台联党基于“公投”不设限的立场,绝对支持陈水扁在“大选”时发动“防御性公投”。台联党秘书长林志嘉也表示,目前台湾正处在“外力威胁”中,只有“防御性公投”才能保住台湾的“主权独立”,台联党将正式向陈水扁提出建议,希望明年举办“防御性公投”时,能把“台湾正名”及“制宪”纳入“公投”议题。 民进党“立院党团干事长”陈其迈11月29日呼应陈水扁明年办理“防御性公投”时指出,无论“行政院”是否提复议案,民进党将透过陈水扁发动,明年“大选”一定要举办“防御性公投”。 泛绿的“公投牌” 有其欺骗性 陈水扁当局搞“涉外”议题的“公投”,有蒙骗选民与拉抬选情的作用。一般而言,民众对于“外交”议题的共识要高于“内政”的议题。因此,若将此议题的“公投”与“总统”选举一并举行,民进党提案者当然可以形塑其被“打压”的窘状,因而借由民粹式的煽动来给陈水扁加分。 “台独公投”的欺骗性,还在于其是打着民主的幌子宣扬“台独就是爱台湾”的论调。当然,台湾同胞期盼通过民主的形式来表达自己诉求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包括祖国大陆、港澳台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近百年来在民主道路上勇于探索和实践的精神是值得尊重的。但是,必须看到,台湾在推行民主化的进程中,“投票即是民主”的口号,被放大在特定的议题上时,有被人为地夸大了作用力的痕迹。在台湾,在某种程度上“民主理念”已沦落成为别有用心的政客们的政治工具。 “公投法”藏“台独”危机 新华网近日刊载了台湾学者张麟征的看法,张麟征分析了“公投法”的通过对两岸关系的影响,她指出,台湾不是殖民地或托管地,依照国际法台湾人民并无“对外自决权(即:独立自决权)”,而是仅拥有对台湾政治、经济、社会福利制度作决定的“对内自决权”。但民进党台湾当局将二者混为一谈,并且主要诉求“对外自决权”,要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这是当今国际法所不准许的。这也就是民进党不敢支持蔡同荣版“台独公投”条款的原因。她指出,台湾并没有进行“统独公投”的权力,但所通过的“公投法”却除了明确列为不可“公投”的“预算、租税、薪俸及人事”事项之外,其他所有领域的议题都可“公投”,这就为未来可能的“统独公投”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对两岸关系来说是制造了新的危机。“公投法”是悬在两岸关系上的一片阴霾,为“台独”冒险家制造了机会。张麟征呼吁“国亲联盟”,“解铃还须系铃人”,制订“公投法”的人要想办法消除危机。 何谓“制宪公投” 台湾所谓“制宪公投”,就是以全台公民投票的方式,对“宪法”草案进行投票表决。台湾已有一部实施已久、为民进党及陈水扁政权所依托、绝大多数台湾民众并不反对的“宪法”,即“中华民国宪法”。如果一定要制定“新宪法”,首先就必须对原有“宪法”进行处置。处置办法之一为对原有“宪法”进行“公民投票”的直接表决,或“国会”的间接表决。陈水扁妄图通过“公民投票”制定“新宪法”,并在其中加入“台独”内容。 “公投法”值得关注的四项内容: 一、“公投法”没有就敏感的“统独公投”设限,但设立了类似“安全阀门”的“审议委员会”。相关条文:全台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为法律的复决、“立法”原则的创制、重大政策的创制或复决、“宪法”修正案的复决;公民投票事项的认定,由“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为之。“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置“委员”21人,由各政党依“立法院”各“党团”席次比例推荐。 二、公投“修宪”而不是“制宪”。 三、所谓“防御性公投”条款闯关成功。相关条文:当台湾遭受外力威胁,致“主权”有改变之虞,台湾领导人可就攸关台湾安全事项交付“公民投票”。 四、咨询性“公投”的空间被封杀。相关条文:行政机关不得借用任何形式对各项议题办理或委托办理“公民投票”事项,行政机关对此亦不得动用任何经费及调用各级“政府”职员。行政机关首长或相关人员违法办理咨询性“公投”,可处6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就行政机关所支的费用予以追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