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院28名人民监督员上岗 试点工作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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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22:56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12月1日电 (记者 张先国)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靳军1日向28名经民主协商推荐产生的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证书,这标志着湖北省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设置的一种程序性的外部监督机制,目前在我国十个省、市、自治区进行试点。11月17日,湖北省检察院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人民 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汉明介绍,人民监督员任期与本届检察长的任期相同。这28名监督员中,既有法律专家,也有在纪检、监察和行政执法等部门工作的同志,还有律师、记者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是五项:1、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三个环节的工作实施监督:一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二是拟撤销案件的;三是拟不起诉的。2、发现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3、发现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有权要求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4、应邀参加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执法检查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5、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投诉,转交检举、控告材料等。(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