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一步向外资开放银行金融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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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我国将陆续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进一步向外资开放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决定将单个外资机构入股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比例由原来规定的15%提高到20%;合计外资投资所占比例如低于25%,被入股机构的性质和业务范围不发生 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最高一档从6亿元人民币降至5亿元,第五档从4亿元降至3亿元;在华注册独资、合资银行分行营运资金要求从六个档次简化、降低为1亿元、2亿元和3亿元三个档次。银监会正在修订“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将尽快发布实施。 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我国从12月1日起允许外资银行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济南、福州、成都、重庆,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增加到13个;允许符合法定条件的外资银行在这13个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