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95万挪用公款20万 “毛家警察”局长被判18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1:21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在单位严重超编的情况下,违纪从外单位调入128人,违纪提干十几人,编织‘毛家警察’”。昨天,原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局长毛景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毛景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95万余元。 毛景祥,男,1937年出生;初中文化,系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因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于1998年6月8日被批准逮捕,后潜逃。2002年11月25日投案。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毛景祥在1993年至1997年任职的4年间,利用调入人员、提拔使用干部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95万余元,还利用职权挪用公款2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