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办法公示补偿要让百姓买得起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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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1:43 华夏时报 | |
本报讯据《新华日报》报道,历经1年的酝酿研究,新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向社会公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任选南京市拆迁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除特殊情况外,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补偿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二处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8个月。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现场公示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名单、项目内容、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政策、拆迁补偿补助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拆迁工作流程等事项。房屋拆除工程应当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30天后实施。拆迁涉及的中、小学生,可以在原学校或者现居住地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或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收取其他费用。 评估机构拆迁双方共选拆迁评估由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拆迁评估机构的名录,供拆迁人、被拆迁人选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定一个拆迁评估机构;不能共同选定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抽签确定。 拆迁人自评估结束后的5日内在拆迁地点公布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估结果送达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要求拆迁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俞巧云) 作者:huaxi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