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严禁索取财物、严禁泄露案情、严禁借钱借物、严禁私会当事人、严禁为当事人推介律师……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出台《关于规范法官在诉讼活动中与律师和当事人行为的规定》,八条纪律严格划定法官与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界限。违反规定的法官,情节严重的将被免职、辞退或开除。
八条纪律是:一、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 护人、请托人的财物,为其谋取利益。违反上述规定,依法免除法官职务,并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泄露案情、通风报信以及以其他方式泄露案件具体内容。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免除法官职务,并予以辞退或者给予撤职以上处分。三、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依法免除法官职务。四、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提供的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依法免除法官职务。五、严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依法免除法官职务。六、严禁参加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或者中介机构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依法免除法官职务。七、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的礼品。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依法免除法官职务。八、严禁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为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代理人,或者为律师或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案件。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从中谋取利益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
(实习生刘艳梅本报记者钟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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