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出台自律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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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4:5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保证金收取和管理严格“两分开” 办案单位不得保管暂扣及罚没财物 本报讯记者11月28日从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日前出台系列措施,以进一步规范保证金以及暂扣、罚没财物的收取和管理。 省公安厅规定:在保证金的收取、管理上严格执行“两分开”制度,即办案部门和案件审核部门必须分开,办案部门与保证金的管理部门必须分开,保证金统一由各级机关指定的银行收取并保管,严禁办案单位自行收取保证金。大额保证金的收取由市州公安局审批决定,对个人收取30000元以上保证金、对单位收取50000元以上保证金,办案单位必须报市州公安局审批决定。对暂扣、罚没财物实行集中保管制度,办案单位不得自行保管暂扣、罚没财物。加大对保证金和暂扣、罚没财物收取与管理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以及违反规定使用、占用、挪用、出借、出租、变卖暂扣、罚没财物的,对责任民警、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将予以警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胡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