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防艾滋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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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6:40 人民网 | |
李克杰 今年12月1日是第16个“世界艾滋病日”。数据表明我国的防“艾”形势不容乐观,然而令人欣慰的是,我国政府继今年9月在联合国大会艾滋病特别会议上公开作出五项承诺,并决定投巨资建设医疗救助体系之后,近日又传出即将立法保护艾滋病患者合法权益的好消息。(11月30日《新京报》) 有效防治艾滋病感染,坚决遏止艾滋病这一“世纪瘟疫”的蔓延,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歧视,不仅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应尽职责。而要想取得稳定、持续的成效,立法应对艾滋病感染和传播则是唯一正确的渠道。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今年7月公布的一项研究认为,到2010年,中国累计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的预测数字有三种可能:一是保持现有的防艾滋病政策法律环境,未来高危行为保持现状(高方案);二是逐步改善现有的政策法律环境,未来高危行为不断下降(中方案);三是现有政策法律环境得到快速改善,2005年时高危行为已经达到较为安全水平(低方案)。三种应对方式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将有数倍的差距。这一研究成果充分说明了立法应对艾滋的极端重要性。 事实上,我国现有涉及防治艾滋病的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的不足和缺陷,法律法规之间的脱节和矛盾现象非常突出,无法适应日益严峻的防治艾滋病形势,迫切需要完善相应立法。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科院院士韩启德坦承,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到2010年,中国艾滋病感染人数将超过1000万,届时艾滋病的流行将成为国家性灾难。 严峻的形势表明,加强并完善“防艾滋立法”已迫在眉睫。而立法保护艾滋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纠正社会歧视,全面预防艾滋病,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抓紧实施又要积极稳妥,要进行周密论证,在推出“防艾”法律时,特别要注意法律系统内部的协调统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同期修改完善,避免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冲突和矛盾,防止消解法律效果。 我们认为,“防艾滋立法”将涉及整体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还分别涉及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和救济、教育就业等制度配套,以及公民的婚姻家庭、隐私权尊重、人格尊严保护等人权保障内容。这样一来,以人为本为指导,旨在消除和纠正社会歧视、全面预防艾滋病的“防艾滋立法”必然会有多方面的突破和创新,也必然不同程度地冲击旧的法律规定,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进行“防艾滋立法”的同时,有必要全面审视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使其保持高度统一和完整,形成合力,筑起坚实的防艾“防火墙”。 其实,今年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已经触及到这方面的问题,从人性化的角度已经允许艾滋病感染者登记结婚。但这仅仅是婚姻家庭方面规定,并不涉及更广的其他领域。即使如此,由于种种原因,也造成了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矛盾和冲突,给执法机关执法和公民守法带来极大不便,有些问题至今仍没有得到较好解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应有权威和尊严,影响了一部良法的实施效果。这一现象应引起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在进行“防艾滋立法”时避免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 总之,加强和完善“防艾滋立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当前的防艾形势使“防艾滋立法”迫在眉睫,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来源:人民网 相关专题:关注AIDS与SAR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