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广州“十大杰出青年”梁力伟 贪污受贿被判20年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7:27 汉网 | |
受贿人民币近82万元、贪污人民币24万多元、40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梁力伟日前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1985年8月至1996年,梁力伟相继被任命为东百大楼经理、广州市百货公司副经理、东百公司经理、市百货公司经理、东百公司董事长、东百集团副董事长和总经理。1988年至1 法院查明,1992年到2001年,梁力伟在担任东百大楼经理、东百公司经理、东百集团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一些品牌公司在东山百货大楼开设专柜及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7次收受南海市一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贿送的人民币61万元,先后10次收受顺德市一品牌服装公司总经理贿送的人民币6.2万元,先后7次收受顺德市一服装公司经理贿送的港币3.5万,先后4次收受广州市一寝饰有限公司总经理贿送的人民币5万元,先后3次收受南海市一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及其丈夫贿送的人民币共1.3万元、港币1万。 案发时,办案人员在其办公室及家中查获大量现金和存款,总价值人民币约600万元。扣除其正当收入和贿款,还有约400万元财产,梁力伟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梁力伟身份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了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记者肖文峰王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