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给的政策给到位 各地各部门亲商重商一路“绿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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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7:33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 李晶琳 本报讯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鼓励外商、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清理过时政策文件的同时,相继制定出台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当地经济发展环境 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各市地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拘传企业法人代表、外来投资者、私营企业经营者或限制其人身自由,不得擅自对企业账目、银行账户、厂房、设备、营业证件采取冻结、查封、扣压等强制措施。确有必要的,要严格履行法律手续。到企业办案,不得借用企业车辆和占用企业财物”。“同一系统的上下级单位一年内不得到同一企业进行重复检查,确需同时检查的,要报企业所在地政府批准”。“严禁随意上路设卡检查车辆,对外地违章车辆要以教育为主,原则上不查、不扣、不罚”。 在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方面,各市地普遍大幅度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在个体私营经济经营范围上,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和限制的产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投资领域和经营方式”;“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可以超越范围经营,后补办手续”。在放宽投资主体上,规定“凡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申办民营企业”;“新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其注册资本可以在三年内分期到位”。在税费和财政政策、土地使用、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了最大限度的优惠和支持。“各级财政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一视同仁”。 在鼓励外商、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规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地方国有企业可以对外商、私营企业全部放开”;“允许并鼓励外资、私营资本和法人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参与地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购买国有企业产权,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先租后买或租买结合等形式”;“对外商、私营企业启动停产两年以上的国有企业,启动生产一年内,仍视为停产,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所征税属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的,财政部门视其财力予以扶持”。 在招商引资方面,有的市地规定“外来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新办的一般性生产加工型企业,从企业获利年度起,5年内按企业缴纳地方所得税的50%%给予奖励”;“从事高新技术开发项目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3年按企业缴纳地方所得税的全额进行奖励,后3年减半进行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投资项目或生产加工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外,自经营纳税之日起,将入库地方财政的所得税全部返还企业,返还期限为10年”;“外来投资企业新增建设用地,按同类别地段级别最末类别的标定地价,收取土地出让金”。(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