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未带身份证被警察扣押 状告警署获胜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7:51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胡杰) 本报曾经报道的上海博士后贾方钧状告徐家汇警署案昨日作出一审判决。徐家汇区法院判决原告贾方钧胜诉,认定被告徐家汇警署对原告的留置盘问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003年2月17日23时许,贾方钧骑自行车经过上海市漕溪北路时,因未带身份证,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徐家汇警署的警员带至警署留置盘问,至次日9时许将贾释放。贾方钧不服 徐汇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徐家汇警察署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其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在对原告实施留置盘问的治安行政措施时,没有及时查清原告的身份情况,也未办理留置盘问批准手续,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另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亦未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及法律依据,故被告对原告作出的留置盘问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徐家汇警察署对原告的留置盘问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