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政局称未禁止低保户养宠物 但有若干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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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8:07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朱槿) 针对一些地方出台的“凡家中养有宠物的城市居民,一律不得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近日,北京市民政局社救处有关干部表示,北京市没有上述规定。 北京市相关文件中规定:家中饲养高级观赏类宠物的城市居民,不得享受低保。具体的实施标准由各区掌握,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审查申请人的条件是否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 但目前,北京市各区在审查和界定什么是高级观赏类宠物上没有统一标准,各区具体执行操作中存在许多差异。 如何审查申请人饲养的宠物是高级观赏类宠物呢?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社救科干部韩女士说,审查是由街道和居委会进行。申请人需先向当地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后,将申请人的生活条件等材料公示,听取附近居民的反映。如有街坊邻居反映申请人家中养有名贵品种宠物的,则需进一步查实。 普通的猫狗是否属于高级宠物?对此,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表示,有关高级宠物价值、种类的界定至今仍没有一个标准,目前,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出台。 另外,北京市为宠物狗上户口需缴纳1000元,对于领取低保的城市居民,如果饲养宠物狗,又如何有能力缴纳这笔费用呢?对此问题,市民政局也未出台相关规定。 | |